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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1:52:01 点击量:456
本文摘要:劳动法对患病职工有哪些维护?
劳动法对患病职工有哪些维护?连日来,“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英语老师刘伶利患癌症被学校解聘,法院裁决并未遵守”的事件引起普遍注目。8月19日,兰州交通大学校方对此,目前正在联系家属,协商解决问题此事。刘伶利的遭遇让无数人感慨深感,患病本身就令人伤心,若单位再行如此绝情,则无异于雪上加霜。那么,从法律角度谈,单位否可以解聘患病职工?患病职工拥有哪些权益?8月20日就此事专访了涉及劳动法专家,专家指出,劳动法及涉及法律对于患病职工的权益确保规定得十分确切,有些单位明知故犯,对于给职工导致损失应当赔偿金。
大学女老师患癌被解聘几天前去世30岁刚刚过的兰州女子刘伶利2012年硕士毕业后出了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一位老师,当追查身患卵巢癌的消息后, 因为要到北京化疗,刘伶利向她所供职的学校请求了一学期的假。最初,学校还不告诉她的明确病情。
2015年1月13日,刘伶利的妈妈去学院说明了明确病情。然而5天后的1月19日,学院印发了将她解聘的文件,原因是“2014年12月1日起旷工至今”。刘伶利的爸爸也患上癌症,为了给刘伶利医治,赚到了40多万元,而这些钱大多来自亲戚朋友。
同时,身体略为好了一些后,刘伶利还曾尝试去摆地摊买衣服。刘伶利在自己的微博上写道,“城管来了。每次城管喊着‘收收缴’的时候,我的心就疼得说完,曾多次那个车站在三尺讲台的我,现在还要和那些人斗智斗勇的我,内心的高差觉得无法拒绝接受!”法院裁决完全恢复劳动关系学校并未遵守因为无法拒绝接受被学校解聘,2015年5月,刘伶利向学校所在地的榆中县人民法院控告。
2015年10月20日,榆中县人民法院做出裁决:“被告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关于解聘刘伶利等同志的要求》违宪,双方完全恢复劳动关系。”后博文学院上告一审判决,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提出裁决。兰州中院二审裁决保持了原判。
尽管夺得裁决,但是由于学校还没开学,仍未协商解决问题。而就在8月14日,刘伶利去世,社保和医保从2015年3月起至今还没完全恢复,学校并没主动继续执行法院的裁决。8月19日,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称之为,二审最后裁决结果在今年6月下旬出来,由于她仍然生病住院,再加学校休假,后来交流了下半年开学处置这件事。最近获知她去世的消息,学校也在委托律师联系她的家人。
不会竭力符合家人的意见。单位否可以解聘患病职工?患病职工拥有哪些权益?记者就此事专访了涉及劳动法专家。专家说明,患癌职工有两年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中止劳动合同。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不道德似乎违法,应当尽早为患病去世的女教师刘伶利发给工资、补缴社保,因为医疗保险并未倒数交纳造成的无法在医保中心缺席的部分,由学校负责管理。学校应该赔偿金由此有可能给家属导致的精神伤害。问题一:职工患病后,在多长时间内单位无法中止劳动合同?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张猛律师说明,如果刘玲利和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学校解聘患病的女教师是违法的。
老师患病应该有医疗期,不应该以旷工为由解聘。患癌症的劳动者应该有最少两年的医疗期。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公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身负重伤医疗期规定》的通报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暂停工作医治睡觉不得中止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关于秉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身负重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报》规定,对某些患类似疾病(如癌症、精神病、中断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无法康复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可以必要延长医疗期。
张猛律师说明,实践中,单位以职工旷工为由解聘职工,一般来说是该职工没休假也没递交病假条的情况。但是,即使该职工没递交病假条,单位也应当核查该职工否为知道生病,如果像刘伶利这样患重病,无暇医治,而没再也递交病假条或者涉及医疗证明,单位也无法将其解聘。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身负重伤医疗期规定》,患病职工的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与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一般为3个月到24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问题二:患癌女教师微博称之为,她曾尝试摆地摊,心里高差相当大。刘伶利被解聘后,医保待遇有什么变化?张猛律师说明,刘伶利被解聘后,和学校没劳动关系,就没工资,学校也会为其交纳社会保险。
被解聘员工很有可能因为社会保险经常出现没续缴的情况,无法享用医疗保险待遇,是不是医保,对于轻病患者来说差异相当大。问题三:法院裁决兰州交通大学解聘刘伶利违宪,拒绝完全恢复劳动关系,可直到今年8月刘伶利去世,学校也没有遵守裁决,学校该如何填补给刘伶利导致的损失?张猛律师指出,法院的裁决具备权威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遵从,学校很有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女教师早已去世,丧生指出劳动关系中止,丧生之日为劳动关系中止之日。
中止之前的病假工资应该发给、社保应该补缴,因为医疗保险并未倒数交纳造成的无法在医保中心缺席的部分,由学校负责管理,学校应该赔偿金由此有可能给家属导致的精神伤害。问题四:作为一名职工,当我们患病时拥有哪些法律规定的权益?当我们权益被单位侵犯时应当如何维权?张猛律师称之为,患病职工拥有医疗期,在医疗期内拥有病假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中止或者中止劳动关系,社保由用人单位之后交纳。
权利被侵犯,可以通过工会维权,工会既还包括单位工会,也还包括各级工会组织。还可以以法律为武器驳回劳动仲裁、诉讼等确保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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